您好,欢迎光临随州社会组织网!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 内容

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 2019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0-04-26 16:48:47   来源: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9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2019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提交2019年度年报材料。
二、年检时间
  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7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等。 
四、年检程序
  (一)搜索。百度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登陆,在首页下部“湖北省特殊服务栏目”,按照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对话入口。
  (二)登陆。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忘记密码的可通过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找回)。如法人用户登陆时提示“此账号不存在”,须先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自然人用户,然后再使用社会组织登录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法人用户。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详情可参考“2020年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培训视频”。
 (三)填报。进入年检系统后,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填报前先核实基础信息,按照要求进行修正)。填写完  成后提交网上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重新补充填写。
  (四)报送材料。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下列书面材料于2020年7月31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312科室审核。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签字的《年检报告书(2019年度)》(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取得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还必须提供经过年检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因受疫情影响,参考民政部、省民政厅做法,2019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检材料,可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整改不合格,依法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级社会组织要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
  (二)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履行职责,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做好审核工作。对计划与本单位脱钩、尚未依法办理登记的,原业务主管单位仍需履行初审职责,对机构改革、撤销、合并、转隶的,由承接其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依法予以处理。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告。
随州社会组织管理群:54807556 (用于社会组织交流)
随州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6日


上一篇:随州市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监督举报电话公告
下一篇:关于启动“随州市慈善总会·爱满随州”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