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随州社会组织网!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 内容

关于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开募捐工作的公告

2020-02-08 10:05:00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开募捐工作公告下:
    一、规范公开募捐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制定募捐方案,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慈善中国”网站进行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并公示。为应对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目前,随州市慈善总会、随州市红十字会已将募捐方案报备,其他慈善组织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
    不具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该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开募捐情况信息。慈善组织应当清晰标识募捐项目为疫情防控,并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及时公开接受募捐情况和物资资金流向情况,接受捐赠人和公众监督。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开下列信息:(一)募得款物情况;(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在本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公开募捐中,慈善组织必须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募捐所得和捐赠款物的去向应及时向募捐对象公布,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志愿者人身保障。针对在此次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各慈善组织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积极支持公益捐赠。支持社会各界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为应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捐款捐物。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个人享受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等。
    五、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募捐,加强监管,回应社会对公开募捐工作的关切。对违法违规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随州市民政局
                                      2020年2月8日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动员全市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下一篇: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通应对疫情心理援助服务热线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