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我市有关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满2年及以上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二)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但与上次参评时间已间隔满两年,可申请晋级评估;
(三)已获得过评估等级但有效期已满,可申请复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8年度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2.2018年度、2019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结束的;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估标准和评估等级
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社会组织评估按照其得分高低分为五个等级,依次为5A(AAAAA)得分在900分及以上、4A(AAAA)得分在800-900分之间、3A(AAA)得分在700-800分之间、2A(AA)得分在600-700分之间、1A(A)得分在500-600分之间。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荣誉证明出示;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作为社会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三、评估办法和程序
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自愿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自评后,于11月25日前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评对象。
(二)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准备评估资料,12月1日起,评估小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三)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市民政局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总结评估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等级评估工作,以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与管理,提高服务能力。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自己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各项参评工作。凡在评估中被发现或举报参评社会组织有徇私舞弊行为,经评估委员会核实,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参评。
评估申报材料(申报书、评估指标和社会评价调查表)请登录随州社会组织网(http://shzz.szmzj.gov.cn/)或通过随州社会组织管理群(54807556)下载。
联系人:陈嫣文 359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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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8日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