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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开展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的公告

2019-07-30 11:12:57   来源:
     近期,一些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以公益慈善用途为名在各地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活动,有的还将公众捐赠的旧衣物销售牟利。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规定,损害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形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三、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严格按照《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履行募捐报批程序后才能开展募捐活动。募捐箱显著位置要载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募捐备案号、相关联系方式及募捐地民政局投诉举报电话。《慈善法》实施以前已经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在《慈善法》实施以后并不能当然延续,应当对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理。属于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具备公开募捐资格以后才能继续进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四、社会公众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查询是否属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随县民政局 3339135 广水市民政局 6232623曾都区民政局3223841 ),也可直接向随州市民政局举报,举报电话:3590135。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随州市民政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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